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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牙膏等商家注意!市场监管总局重拳严打这类广告
2024-04-10       来源:

化妆品牙膏等商家注意!市场监管总局重拳严打这类广告

时间:2024-4-9 20:40:48作者: 佚名点击:113次【 加入收藏 】

据市场监管总局4月9日发布的消息,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医疗、药品、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推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工作方案,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。

专项行动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,严格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,严厉打击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制造容貌焦虑、夸大医美功效等违法行为。严肃查处平台、直播间以及美妆类主播、达人在直播营销中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。

加强化妆品、消毒产品等日化商品广告监管,大力整治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化妆品、消毒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,严查以“修复龋齿”“抗幽门螺旋杆菌”等为噱头对牙膏产品进行营销炒作。

另外,从严查处“神医”“神药”广告,严惩借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,严厉整治在广告中冒充专家或者名医开展宣传、未经审核发布相关广告等违法行为。强化食品广告的监管,严防保健食品疗效化和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。依法查处宣称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有关标准要求的食品广告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,关于如何细化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以及直播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时,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,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,应当在其首页、视频画面、语音、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。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,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、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“谁在带货”“带谁的货”,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。

《条例》规定,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,应当依照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。《条例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,明确了平台、直播间和主播“人人有责”。

近五年,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.5倍,同时,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.1倍,明显高于传统电商,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。《条例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,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。在此基础上,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,《条例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。

据了解,近年来,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,2023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.76万件,罚没4.66亿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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